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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职员工等级表,不能视为是劳动合同,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用工的,也构成劳动关系。 老板没有与你签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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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人事,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其重要的职责,如果由于人事自己的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属于重大过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根据《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如果要赔偿的话,是从你的工资中扣除,每月不超过20%。 3、关于你需赔偿的数额,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实际审判中,法院一般会按比例判决失职职工赔偿与其工资相适应的数额,这个比例由法院酌定,没有固定的比例。不过肯定不会要求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毕竟,失职人员一般一个月只拿几千块钱工资,有时候一旦失职,可能造成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损失,如果要求失职人员承担所有的损失,无疑是不合理的。 4、所以,你构成重大过失,但是赔偿只需要赔偿与你工资相适应的部分,一般很少。
这个必须申请劳动仲裁了,因为金额确实有点高了。而且那个私企裁员我觉得不合法。那么分两个部分来看吧,劳动关系及保障问题。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社会保险是如何缴纳的,如果确定没有劳动合同至今,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月薪。另外就是社保补缴的问题,涉及到退休金的多少问题。另外,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期限满十年单位,用人单位必须同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一直要延续到退休。这是受强行法调整。理论不多说了,仲裁两部分,一,恢复劳动关系,二,索要经济赔偿。
1、自2003年开始,你有权要求单位补交社会养老保险和加班加工资;2、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是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在2008年1月31日仍未签订合同的,从2008年1月1日起双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从2008年1月1日起已工作一年以上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3、如果因单位有过错,致使你提出解除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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