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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权确认可以提起讼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
隐名股东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股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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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股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隐名股东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股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隐名股东可以提起诉讼。隐名股东,也就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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