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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在执行实务中的完善

2022-10-20
3.建立对恶意“和解”者惩罚制度。除情势变更等原因外,对故意借用和解手段达到拖延时间、拖垮和玩弄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实行训诫、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被执行人对自己履行能力的一种预期确认,除情势变更等原因外(应由被执行人举证),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内容,均应按拒不履行立即追究法律责任。此举有利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这一点应在立法上予以保障。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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