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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伤,建议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赔偿后是可以继续在原单位上班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依您所述“工伤后还在原单位上班,能要求工伤补贴吗”的问题,我们为您做出如下回答和建议:一、可以要求。二、鉴于您反映的情况比较复杂,且叙述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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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选择回去继续上班,那么涉及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没有的,这两笔的数额约三万多。另外你应当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额要结合你的工资进行计算。此外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生活补助等费用。
这个只要在法定的医疗期限内是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的请问您与单位之间有没有劳动合同?单位有没有给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申请您可以在一个月内自己申请认定是工伤以后就可以按照工伤赔偿了但是要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您可以来电我详细给您指导一下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员工在下班途中自行摔伤,并不属于工伤事故,单位并不需要赔偿,需要员工本人承担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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