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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工业用地的程序: 1.依法签订转让工业用地合同; 2.依法取得当地政府出具的相关土地批复文件; 3.在六十日内缴纳土地契税; 4.办理建...
工业用地出让流程:一、公布工业用地出让计划信息。每年年初,市政府依据莱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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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受让双方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方提供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原立项文件或项目投资协议,受让方提交拟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2所在镇街道负责初审转让方用地是否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受让方是否符合开发区(工业功能区)规划、镇街道产业布局规划、产业准入条件、用地及建设要求等。对转让方用地须经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已投资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原土地出让合同,对履约状况进行评价认定。 3、初审并通过评估符合转让条件的,转让方案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窗口审核受理后将受让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组织准入评审。通过评审的,凭评审意见书先办理转让房屋所有权过户,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4、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原合同及《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转让后,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工业用地出让流程: 一、公布工业用地出让计划信息。每年年初,市政府依据莱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确定用地范围及用途,由市国土局公布出让计划信息。 二、提交用地预申请。有关单位及意向用地单位依据国土局公布的出让信息,向市国土局提交用地预申请,并缴纳3万元保证金。 三、确定用地条件。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根据预申请确定的用地项目,组织国土、城建、环保、发改、外经、招商等部门及有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土地利用条件以及上报地块。 四、组织进行土地报批。对各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用地,由市国土局组织进行权属确定、测绘、清点青苗及附着物,并与被用地单位及个人签定补偿协议,及时组织上报审批。省政府批复后,发布二次公告,市财政局将征地费在3个月内拨付到位,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村庄在补偿到位后1个月内清障结束。 五、签署土地利用意见,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预申请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到有关部门签署《莱西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联系单》,外经、发改、环保、城建等部门对这些项目的产业政策、投资强度、环境保护和规划签署意见,市国土局以此为依据将土地纳入储备,拟定公开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公开出让。 六、办理相关手续。用地者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发改局、环保局、城建局等部门,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由国家发改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应在12个月内完成;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由省发改、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应在9个月内完成。由市、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由市、县(市)发改、经贸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完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境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办完后,用地者到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工业用地出让流程:一、公布工业用地出让计划信息。每年年初,市政府依据莱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确定用地范围及用途,由市国土局公布出让计划信息。二、提交用地预申请。有关单位及意向用地单位依据国土局公布的出让信息,向市国土局提交用地预申请,并缴纳3万元保证金。三、确定用地条件。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根据预申请确定的用地项目,组织国土、城建、环保、发改、外经、招商等部门及有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土地利用条件以及上报地块。四、组织进行土地报批。对各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用地,由市国土局组织进行权属确定、测绘、清点青苗及附着物,并与被用地单位及个人签定补偿协议,及时组织上报审批。省政府批复后,发布二次公告,市财政局将征地费在3个月内拨付到位,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村庄在补偿到位后1个月内清障结束。五、签署土地利用意见,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预申请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到有关部门签署《莱西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联系单》,外经、发改、环保、城建等部门对这些项目的产业政策、投资强度、环境保护和规划签署意见,市国土局以此为依据将土地纳入储备,拟定公开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公开出让。六、办理相关手续。用地者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发改局、环保局、城建局等部门,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由国家发改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应在12个月内完成;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由省发改、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应在9个月内完成。由市、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由市、县(市)发改、经贸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完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境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办完后,用地者到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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