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起草规章应当组织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基层群众组织...
经审议获原则通过的规章草案,由市政府法制部门会同起草单位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市长签署政府令,予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起草单位报送的文件和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市政府法制部门可以要求起草单位在10日内补充。起草单位未按要求补充的,市政府法制部门可以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起草的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一)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二)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三)内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四)需要听证的其他情形。
拟定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参照本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