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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对于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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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依章程规定。 如果章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应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关于会议审议的事项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股东代表,会议召开时,由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合法召开需经过半数股东出席,决议的通过以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代表大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记载所议事项及结果,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四十三条股东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盈余分配或者亏损弥补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合作股股权调整方案; (五)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 (七)选举或者罢免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决定其报酬和支付办法;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审议百分之二十以上股东代表的联名提案;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代表大会对前款第(四)项至第(八)项决议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但本条例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应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股东代表。股东代表临时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五条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普通决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代表出席,并以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过半数通过。 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特别决议,应有过半数的股东代表出席,并以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七条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股东代表达不到股东代表总数的半数时,会议应当延期十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代表再次通知。 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代表大会,出席代表仍达不到半数时,应当视为已达法定数额,按实际出席股东代表计算表决权的比例达到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比例时,大会通过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四十八条股东代表大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记载所议事项及结果,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与出席股东代表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为: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或13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并且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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