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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的。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
对于工伤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可依法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自行承担。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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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是哪些费用属于你有责任承担的范畴;其次是根据事故认定结论你要在这范围内承担多少;保险公司在其范围内承担,超过部门由你承担;2、双方都要根据事故认定结论承担一部分;3、4、需要看保险条款;5、但是对方不合理的费用,需要剔除,未经医院同意,私自转院产生的费用就可拒绝承担;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报销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贴; (三)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四、残疾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贴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补贴; (七、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一次性医疗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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