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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独生子女政策:《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妇,在领取...
特殊情况: 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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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自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为止,夫妻双方每个月须向独生子女发放5至20元的健康津贴。如果夫妻两人都有工作单位,那么他们各自的单位应承担一半的费用;如果其中一人拥有工作单位而另一方没有,那么具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应承担这部分开销;如果夫妻俩都没有工作单位,那么这笔费用将由户口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承担,由各级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共同承担。 根据《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的规定,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将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将发放30元。不同地区的发放标准有所不同,因此涉及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我国是人口大国,早在1970年代我国就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少生优生,独生子女开始享受各种奖励、优惠,包括经济补偿、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的特殊待遇。在土地征收中,独生子女同样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顾。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又如《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条例》中规定,被征地的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划定农村宅基地时,独生子女享有优先权。各地为了照顾独生子女家庭,也规定落实宅基地的优惠政策,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总体来看,独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划分上享有优先权,在征地补偿分配上享有多分等优惠福利政策。具体来说,有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在拆迁中,是享受一人按两人的份分配拆迁补偿的,当事人可具体咨询当地的政府拆迁征收管理部门,或者参看对方的拆迁政策的公示。
今年取消湖北省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自2009年实施的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是我省一项地方性计生奖励政策,也曾是我省唯一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该规定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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