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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政策是否已被取消?

2024-11-28
根据《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自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为止,夫妻双方每个月须向独生子女发放5至20元的健康津贴。如果夫妻两人都有工作单位,那么他们各自的单位应承担一半的费用;如果其中一人拥有工作单位而另一方没有,那么具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应承担这部分开销;如果夫妻俩都没有工作单位,那么这笔费用将由户口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承担,由各级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共同承担。 根据《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的规定,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将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将发放30元。不同地区的发放标准有所不同,因此涉及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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