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在救助场所内应当与流浪乞讨的成年人分开救助,同时提供心理辅导、短期教育,进行不良行为矫治,...
培养、和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家庭和每个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者有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言行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父母或者其他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不得使其中途退学。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习的,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不得有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09人已浏览
3,112人已浏览
452人已浏览
1,7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