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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采用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应自行到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一个帐户,并将帐号通知社保中心财务部,养老金将按月转入卡中。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人在...
养老金均采用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应自行到社保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一个帐户,并将帐号通知社保中心财务部,养老金将按月转入卡中。 具体流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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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属涉及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诸多因素,具体的退休月领养老金月领金额,只有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的养老保险政策和当地的实施细则计算之后才能够知道。
1、暂按上上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临时养老金,待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及时补足差额。存在社会保险缴费差额的,应在补足差额后重新计算并补发养老金待遇。 企业: (1)潍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退休(职)人员,每年1月1日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暂按上上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临时养老金,待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及时补足差额。存在社会保险缴费差额的,应在补足差额后重新计算并补发养老金待遇。 (2)机关事业单位: 自2018年1月起,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退休(职)人员,每年1月1日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老办法待遇工资增长率等公布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暂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临时养老金待遇,实行新老办法对比。 待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老办法待遇工资增长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职业年金个人记账利率和收益率等参数公布后,重新计算并补发养老金待遇;存在社会保险缴费差额的,应在补足差额后重新计算并补发养老金待遇。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 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 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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