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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退休后退休金发放规定是怎样的

2022-06-25
1、暂按上上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临时养老金,待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及时补足差额。存在社会保险缴费差额的,应在补足差额后重新计算并补发养老金待遇。 企业: (1)潍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退休(职)人员,每年1月1日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暂按上上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临时养老金,待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及时补足差额。存在社会保险缴费差额的,应在补足差额后重新计算并补发养老金待遇。 (2)机关事业单位: 自2018年1月起,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退休(职)人员,每年1月1日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老办法待遇工资增长率等公布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暂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临时养老金待遇,实行新老办法对比。 待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老办法待遇工资增长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职业年金个人记账利率和收益率等参数公布后,重新计算并补发养老金待遇;存在社会保险缴费差额的,应在补足差额后重新计算并补发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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