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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署名的房子,还是属于署名的双方,共同共有的每人一半,按份共有的按各自比例分配。与《婚姻法》及所谓的新《婚姻法》无关。...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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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属于二人共同共有的,双方进行房屋登记时可根据双方的约定,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的房屋都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下的,但是如果双方协议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也是可以的,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处理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夫妻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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