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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的认为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诉。公告,又称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定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
对拆迁公告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政府投诉。对拆迁公告中的拆迁补偿不满意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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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拆迁公告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诉。对拆迁公告中的拆迁补偿不满意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的叙述太过于简单,没有将情况介绍清楚,补偿不满意的情况下,不要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带资料直接来律所,我们为你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争取合理补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包含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拆迁补偿包含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和安置补偿款,建议将问题完善,或者是电话说明详细清楚,为你做出初步判断。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依据房屋征收部门的报请作出补偿决定。此时,对决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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