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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过世后原先的商品房卖出后购入一套动迁房,余5万等过户后付清,其余款项已付清,其中在这套动迁房中我也有出资。现在我爸要帮我找后妈,因为房子还...
从法律上将,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在继承上具有同样的权利。家里新买的房子写你妈妈的名字同样不合适,因为即使写你妈妈的名字,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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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如果你父亲只有唯一住房,该住房符合你父亲及其所扶养的人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法院可以查封,但一般情况下,不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个问题,法院执行的财产一般仅限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你父亲的财产),不会执行到他女儿的存款。 第三个问题,如果欠条是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那么欠条是合法有效的。当然,还要根据你提供的证据材料具体分析。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以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为准,所以权利人只有夫妻二人。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有一半的权利,如果协议分割,可以有如下几种方式:1、双方都不要房子的,可以转让该房产后,双方均分卖房款(先扣除贷款);2、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的,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3、双方都要的,可以竞价,价高者得之,另一方得相应比例的房款。 母亲并非房屋所有人,不能参与房屋分割。
本人父亲,已于10年前去世,在天河区遗留一套,未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现房产证仍为父亲姓名,本人一直实际居住和使用,有煤气、水电缴费单据为证,但无迁移户口到此。最近法院下达判决书,此房产由本人及另一亲属共同继承。本人及本人的女儿户口在越秀区,因女儿升中,急需把女儿和本人户口迁移到天河区上述房产,该房产现为空户。由于办理继承重新出具产权为本人的房产证耗时甚久,必定不能及时办理女儿的升中报名手续。法院判决我继承房产的判决书是否可作为"合法的房产证明"以办理户口迁移,如果贵局认为不足为凭,请问有什么依据?另贵局要求必须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在何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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