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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第四: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条件。可以拒绝收房。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于一定的时间内取得上述证明文件并向你们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房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房使用。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约定条件要根据合同来确定。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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