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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孕妇应该怎么赔偿? 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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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妇女在怀孕、分娩、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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