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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动车丢失,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小区物业保管电动车是收费的,在保管期,因物业保管不善造...
建议协商处理,处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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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你们业主选举出来的吗? 业主将机动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内,发生机动车辆丢失或者毁损的,应按照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机动车辆服务管理的约定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赔偿责任;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没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机动车辆服务管理协议的,机动车辆发生丢失或者毁损的,可以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中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结合其过错程度、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等因素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一、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因此,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业主的财产损失的后果的形成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在国家实施的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有一条“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小区业主丢失东西也应属于此列。
小区物业的责任: 1、公共设施、设备的漏、淤、溢问题。公共设施、设备、管线由于建设质量差、年代长久、失查、失修等因素造成对小区业主财产的损害问题。典型的事件比如“水管爆裂”、“线路短路”、“电梯故障”等。 2、公共建筑部分由于年久失修损伤行人的问题。典型的事件如围墙倒塌、外墙体脱落损伤行人等。 3、公共娱乐服务设施故障或公共物件管理不善造成业主损伤问题。典型的如客人在游泳池范围滑倒、沙井盖(室外排水通道或地下管道井上面的盖子)缺失或公共物件摆放不当造成行人绊倒等。 4、管理公司雇员知情却未进行劝阻的由业主违反规定造成的影响邻里和他人的行为。典型的事件如装修不当影响邻里、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损害公物和私人财产等。 5、公司雇员疏于管理造成业主财产责任性损失。 6、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管理上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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