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 1、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先履行义务人有权中止履行; 2、后履行义务人在合...
一、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2)先给付义务人解内除合同; (3)后给容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怎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表现为当事人在履行期届至时,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以表述为“保留自己的给付”,也可以表述为“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履行抗辩权,是否需要向对方作明确的意思表示、是否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应区别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规则: 1、当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时候,可以不通知对方。 因为不通知对方,不会因为未通知而给对方造成危害。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表现,是届期不履行债务,此时应推定在先履行的一方了解另一方是在行使自己的对抗权利。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未通知另一方并不构成合同责任。这不同于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要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是依照合同或法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方当事人。通知对方,使对方有一举证的机会或能及时采取减损措施。对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者来说,负有后履行的义务,对方负有先履行的义务。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应当通知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一履行义务而要求另一方履行,后者应当将拒绝的意思明确通知对方。当然,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一方也可以主动通知对方,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 2、当负有一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有重大瑕疵时,或只履行一部分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通知对方,给对方举证、解释、改正的机会,防止损失的扩大。 在先履行的一方,有时可能不了解自己履行的效果。比如,合同约定甲方1月2日发货,乙方3月1日付款。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他可以在履行期届至时,拒绝付款,同时通知对方,对方可以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 可见,先履行抗辩权亦属一时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1、先履行一方有中止履行的权利。 2、先履行一方有等待后履行一方恢复履行能力或请求其提供适当担保的权利。 3.先履行一方有合同解除权。
一、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行使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就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即指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二)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按合同法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