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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市建设工程技术评审管理的实际需求,建立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专项技术评审专...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可以全部发包给一个承包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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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干预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的;(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四)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单位需要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确定专业分包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或者事先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由总承包单位进行相关工程款项的结算和支付。建设单位需要将施工总承包范围外的专业工程另行发包的,应当事先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约定现场管理方式。采取前两款发包方式的,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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