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接建设工程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以他人名义承接工程;(二)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
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一),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修缮工程。(二)建筑市场活动,是指在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一)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修缮工程。(二)建筑市场活动,是指在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过程中,各方主体进行发包、承包、中介服务,订立并履行合同等活动。(三)政府投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依法必须公开发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鼓励使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标示范文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2人已浏览
2,532人已浏览
824人已浏览
8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