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租赁合同需要备案,需要缴纳相关费用。税法规定凡是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以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记载的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都需要缴...
注意事项因为此次备案一个企业仅作一次.2W)3,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情况说明(模板详见附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2对于备案主体的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为简化技术审批程序,方便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可持省级或市州、县市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证明文件和有关书面合同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查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你单位可持省级或市州、县市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证明文件和有关书面合同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查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三、本公告自2015年8月19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税纳税手续房屋出租人可到房屋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纳税、开具票据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同时向出租人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簿》,商业用房出租的(包括大市场、写字楼)同时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农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还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如房屋出租人提供的材料不全,可凭当事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先行办理纳税手续,开具票据。房屋租赁需缴纳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税收,均由出租人承担。房屋租赁手续费标准为:住宅100元/件;非住宅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200元/件,大于1000平方米的300元/件。房屋租赁税的综合征收率分别为:内资单位17.65%、外资单位17.15%、个人(含外籍人士、华侨和港、澳、台人员)5%。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8人已浏览
2,011人已浏览
562人已浏览
1,5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