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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怎样变更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
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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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制套房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具有经济适用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适中,能够适应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一般在60平方米左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方面,即获得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尚未提现、购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范围内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全市年平均收入标准以下;在拆迁范围以外本市无其他住房。
经济适用室在没有获得产权的情况下不能用于租赁,满足5年条件后,必须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关款项后,才能获得经济适用室的产权,可以用于租赁经营。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配套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关于经济适用住宅这一保障措施,我国政策法规有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宅在获得完全所有权之前不得用于租赁经营。经济适用房购房者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宅不到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者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宅的,政府以原价回购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购买经济适用住宅5年后,购买者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宅时,应当按当时地区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差额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格,具体支付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的购买者也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格后,取得完全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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