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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债权人起诉之日倒计三年(此处假设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之日起算,计至债务人实际清偿之日,此期间以前的违约金视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提出诉...
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施工,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合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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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发生延误,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不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造价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1、工程违约金主张时效从违约的第一天开始计算,也就是超过合同约定日期的第一天。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开始起算。其后续时间对债权构成或数额变化不产生任何影响,无须时间补充即告成立和完成。 2、工程延期竣工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要在诉讼时效区间内进行追诉,一旦超过追诉的有效区间,就失去了追索权。建筑工程延期的第一天即可以开始追究负责人的责任,要求主张违约金的赔偿,若果是在工程延期竣工后很长时间,比如三年后,追诉权已经失效了。
一、工期延误能否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由此可知,工期延误能否鉴定即需要明确工期延误是否属于专门性问题,笔者认为属于。理由有二: 1、工期是建立在施工进度计划基础上的,属于专业工程技术问题。建设工程工期是承包人依据工程技术规范及其施工经验编制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按照特定的工艺流程和组织关系严格有序地完成全部分部分项工程所需要的期间。进度计划通常包括甘特图(横道图)、网络进度计划等,其中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网络进度计划,其中又包括双代号网络图、单代号网络图、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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