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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报酬是以居间人已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经介绍完成了居间活动,并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
中介报酬约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真实意图协商中介报酬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支付地点、支付货币等相关事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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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报酬比例包括,居间人为促成合同成立而付出的劳务费用。如果因居间人提供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要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1、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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