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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需材料带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注销登记(业务不收费)。自房地产登记机构收据窗口受理之日起计算:15个工作日。其他登记业务...
带上所需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该项业务不收费)。自不动产登记机构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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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抵押权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属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登记证明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登记手续分为一手房登记和二手房登记。一手房登记基本由开发商或售楼处工作人员办理,业主本人不用太担心。在这里,我们将重点讨论如何办理二手房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首先,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县级地区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提出;其次,办理流程如下: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双方将身份证原件和房地产产权证原件带到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网上签约手续,预约过户日期,然后将网上签约等材料带到核税窗口进行编号核税。核税单打印出来后,可以完成房价的最后一笔交易,然后双方到办证大厅办理过户手续,到缴费窗口缴税。纳税后,新业主会拿到取件单。一般会通知5个工作日后,
如何办理注销产权登记一、何种情形应当申办注销产权登记分为两类情况分别处理: A、第一类:企业法人资格有存续的,如企业解散(含关闭)、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 1、企业解散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2、企业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发文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3、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法注销登记之前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B、第二类: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存续的,如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后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二、办理注销产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的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4、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5、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提供担保、冻结资产的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6、申办产权注销登记的申请; 7、《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转让或改制的文件;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3、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 4、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5、企业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或方案; 6、全部国有产权转让的,需提交受让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提供保证、定金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7、转让方、受让方或改制后的企业与债权银行、债权人签订的债务保全协议; 8、经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收入处置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9、申办注销产权登记的申请; 10、《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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