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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2、根据规...
根据2014年1月8日国家卫计委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其中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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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的父母奖励费必须退回原发放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办理二孩指标时作为要件上交指标办理机关,同时提供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收据复印件,才能办理二孩生育指标。另外,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60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持证人因婚姻、生育、状况发生变化,其子女数超过一个的,应当在30日内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回原发证机关。对已退回或者应当退回未按时退回的,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或者发现之日起20日内将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予以注销,并书面通知原持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自注销次月起原持证人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生二胎独生子女费不用退,只是在生了第二胎之后,独生子女证就没有效力了,当事人就无法享受独生子女证的奖励。所以不需要将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退还给国家。
2018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小孩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的,女方年满49周岁后,国家给予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现无存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后,国家给予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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