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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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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扣除证明扣除期限:发行日起360天以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征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日):10、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发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汽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以后发行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支付书,从发行日起360天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海关完税证明书扣除清单》,申请审查比较。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人、每个企业的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一些特殊产品时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发行之日起18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下个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进项税。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期届满后,不得扣除进项税,因此应注意扣除时间。
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明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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