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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于民事部分都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后将调解书附卷即可。 追问 那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损失遭受...
根据法律规定,案到了检院那么他要遵守以下时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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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具体理由,应分别表述为“因缺乏罪证,自诉人又提不出补充证据而申请撤诉”,或者“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回自诉”。 2、本裁定书样式是按自诉人系一案一人且只有本诉的情形设计的。如果自诉人是二人以上的,部分自诉人撤诉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被告人提起反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3、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宣告判决前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准予撤诉的,应当对本样式首部的当事人项、案件由来和要求撤回起诉的事由,以及准予撤诉的理由作相应改动。 4、对不准予撤诉的,可以口头予以裁定,不另行制作裁定书。 5、对于有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参加诉讼的自诉案件,在首部的相应部分应分别列项写明。以上就是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书写。
A《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鉴于您已经成年,因此不符合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标准,但您的情节可以争取法院判处缓刑的。最终定罪量刑要由法院依照案情和证据认定,因此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如何定罪量刑应待律师会见和阅卷后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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