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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工单位若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依法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您可携带下列资料到辖区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办理:本人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工资条或银行工资流水、工作牌、考勤记录等。黄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地址:黄陂区前川百秀街249号,联系方式:。
1、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 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体检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体检:(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牵涉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规则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动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派遣有关限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限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商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薪水准则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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