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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建筑废弃物临时消纳场审批环节,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建筑废弃物运输全程监控系统,加强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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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纳人申请办理《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应当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或者平整场地的文件;(二)核算建筑废弃物消纳量的相关资料;(三)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封场绿化方案、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四)符合规定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文件;(五)消纳场地出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设施的证明文件,或者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前述设施的替代保洁方案;(六)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消纳方案。申请回填工地的,不需提交前款第(三)项和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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