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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有,是否按照程序进行,若是对外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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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您的股份,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尽可能以合理的方式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书面通知应包括拟受让人的相关情况、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和履行方式等主要转让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当将拟转让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不得对外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1条要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由于此规定比较原则,多数公司的章程也没有作出细化规定,致使实际操作时矛盾重重。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设定了一套规则,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 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指定异议股东购买拟转让的股权,异议股东应当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其价格条件不能协商一致时,应以评估方式确定股权价值。公司未指定受让股权,或者被指定受让的股东不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非股东转让股权。 另一方面,拟转让股权的股东违反上述程序规定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股东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导致非股东因份额减少而放弃购买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受让全部拟转让股权,拒绝受让全部股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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