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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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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到哪个部门? 答:申请廉租住房应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3、申请时须携带哪些要件? 答:须携带以下要件:(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申请廉租房,就去向户口地点地的城镇申请,领取《核定表》。《核定表》按一致格局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请求家庭成员地点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宅及收入状况证明,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定见、盖章。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地点大街(城镇)经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办法,对其住宅、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定见、盖章。第十一条请求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请求人,向户口地点地大街办事处或城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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