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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第四个子女生育费用的规定

2022-02-07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是指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如满意请点击采纳并做出评价,山东盈广律师事务所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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