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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及相关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非法持有毒品,要根据行为人持有毒品的种类和数量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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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要根据行为人持有毒品的种类和数量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常情况下贩卖毒品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以贩卖为目的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目的而持有毒品,或者有证据证明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或持有毒品的行为人与购毒者已达成毒品交易意见并正在交易而尚未转移毒品,或者已经转移了毒品的,都应该认定为既遂。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未遂相关规定 犯罪既未遂的标准,在承认可以对犯罪样态做出“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等分类的前提下,能否因毒品的数量少而认为未遂能否因运输毒品的工具不够“现代化”而认为未遂等等。这种门槛的限制,实际上等于取消了标准,显然是“不合理”的。 运输本意上是指以恰当方法实现人或者物在空间上的流动的一种活动,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识这种活动是否“运输”,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现在只能是由司法人员自由心证来解决的问题。应该说在共识运输毒品罪为行为犯的前提下,运输毒品行为实行的程度,只能依赖于司法人员依据个案的具体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作出符合社会常理的判断,并逐渐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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