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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的毒品数量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处罚金的情况严重...
为吸食而购买毒品,与卖方约定交易地点后尚未见面,在路途中即被抓获的,因其尚未与卖方进行实际交易,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未遂;接收藏匿有毒品的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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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的标准。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2、氯胺酮.美沙酮1公斤以上;3、三唑伦.安眠酮50公斤以上;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仑.溴西酮500公斤以上;5、除上述毒品以外的毒品数量大的。金额大的标准。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除甲基苯丙胺)20克以上不足100克的;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足1公斤的;3、三唑伦.安眠酮10公斤以上不足50公斤的;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仑.溴西酮100公斤以上不足500公斤的;5、除上述毒品以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含量符合问题。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对贩毒数量不按纯度折算,但新型毒品增多,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这是不争的事实。关于大量混合假和高纯度贩毒的同等处罚,表面上严厉处罚,实际上不公正,违法责任符合原则,因此需要鉴定以下两种情况的毒品含量,作为量刑的适当情况:1、有证据证明混合假。2、新型毒品事件,由于其成分混乱,应对其毒效.毒量鉴定,参考交易价格,决定适用处罚。含有两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鉴定成分,确定含有的毒品成分和比例。如果毒品中含有海洛因.冰毒,则应以海洛因.冰毒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不含有海洛因.冰毒,则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难以确定毒性大小,则应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涉及的毒品数量。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根据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的刑法.司法解释等未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转换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品转换表》,转换为海洛因数量后适用刑罚。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所谓犯意表示,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犯意表示尚未开始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属于犯罪思想的范畴。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是: (1)行为人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而停止下来; (3)行为人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犯罪预备形态和犯罪未遂形态都是犯罪尚未完成,都是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了犯罪,所不同的是停止犯罪的行为阶段不同,预备是停止在预备行为阶段,未遂是停止在实行行为阶段,犯罪预备形态是在尚未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未遂形态是已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后停止。这样,犯罪的实行行为就成为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关键范畴,只要知道了什么是犯罪的实行行为就很容易区分犯罪的预备和未遂。我们知道了什么是犯罪的实行行为,只要知道它已经实行了此行为还是没有实行此行为就可以了,实行了犯罪实行行为的就是犯罪未遂,还没有实行犯罪实行行为的就是犯罪预备。
1、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陆路输入应当越过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即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时即为既遂,否则为未遂。2、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是以转移给买方为既遂。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3、运输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为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4、的既遂与未遂。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为标准。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也是制造毒品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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