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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如下:行为人有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接触+排除合理解释”原则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认定。其中,实质性相似对比的方法包括整体感觉法、直接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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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著作权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有相关的规定。 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也就是涉及到贵公司要对软件著作权人赔偿,赔偿的标准一般有两个:1、是以侵权人的侵权所得为依据,侵权收入多少就赔多少;2、以被侵权人的损失为计算依据,被侵权人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这两个标准在实践中都比较难以计算。所有还有第三种计算方式:法定赔偿,就是由法官确认一个数字,一般在50万元以内。赔偿几十万也是有可能的,另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对贵公司进行行政罚款,这个数字也不会低,一般也有几万元。
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1、独立开发。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 接触 排除合理解释原则,确定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其中,实质性相似对比的方法包括整体感觉法、直接对比法和特征发现法。比如原被告的游戏界面,游戏步骤 、游戏方式以及游戏人物基本一致,且被告游戏界面出现了授权原告着作权的原始着作权人的信息,就可以使用整体感觉法直接认定实质性相似。直接比较法是比较原被告的源代码,通常涉及司法鉴定,周期长,成本高。特征发现法是指原告在被告的源程序中设置的指令或符号,对程序的运行没有意义和作用,但能够反映权利人的某些特征,如开发人员的姓名和单位。如果此时被告不能合理解释,基本上可以认定被告有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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