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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具有房屋严重影响承租人身体健康等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退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如果出租房屋时是通过中介的话,可以请中介帮助联系;如果没通过中介,可以上门去找承租人当面协商,若未能找到承租人。可在房门上或从门缝塞入一份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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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该合同,不再继续出租该房屋。但是,提出不继续出租房屋的行为是合同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当中关于违约行为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已经约定的很明确,即“本合同暂定为一年,自2011年7月1日起到2012年6月30日止”,所以至2012年6月30日,合同已经到期;2、“《具体经营租用时间以政府实际拆迁征收时间,提前15天为止,并自然解除合同》”实质上是附的一个解除条件,合同期间内并未发生;3、至2012年6月30日,合同已经到期,继续履行视为双方同意,成为不定期租赁,除合同期限条款外,其他条款可按原合同执行,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只需要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 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签合同时,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 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租赁房屋广告等。 租赁合同的续签,很多时候属于一个新合同的订立,这需要双方的协商一致,协商达不成一致,原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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