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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在财产分割上吃亏吗?

2021-01-15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原则判决。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上,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有的财物,原则归个人所有。这些规定都明确了夫妻离婚时财产处理的具体办法。因此,根本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在财产分割上吃亏的问题。   在离婚诉讼上,向法院提起告诉的一方称为原告人,简称原告,被告诉的一方称为被告人,简称被告。原告和被告是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代名词,并不说明谁是谁非,也不影响法院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当然也就不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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