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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的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夫妻双方在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人民法院首先会分清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谁先提离婚谁吃亏”这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夫妻双方都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中,离婚自由,就是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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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在家庭财产的处理上,法律规定,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仍达不成协议,法院只好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将财产一并判处。但判决离婚与判决处理财产,一般情况之下,没有直接联系。换言之,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原告提出离婚,判离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原告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按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离婚当事人的共同财产,是以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为原则,同时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方面,最后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首先,离婚案件是否占有主动权和谁先提出离婚没有太多关系,所谓的主动权关键在于手里的证据是否能够满足你的诉讼请求,如果可以就会比较有利。其次,离婚案件往往不可能做到压倒性的一方绝对占优势,无论怎么做都会是受害者。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明确你的诉讼请求,把各种请求分清主次,并准备相应的证据。
提出离婚的先后并无影响,不存在吃亏不吃亏的问题。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如果一方存在过错的,财产分割时会照顾无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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