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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民间借贷,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如发现银行高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一律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若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
如何界定银行员工不得参与民间借贷:银监办规定: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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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员工组织、参与社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2、严禁员工充当票据融资、民间借贷的中介角色或资金掮客,或在活动中充当鉴证人、证明人,以及帮助他人非法集资、参与经营地下钱庄,或为上述活动提供担保。 3、严禁员工泄露利用工作之便所掌握的票据信息、资金信息、客户名单等信息。 4、严禁员工为民间融资机构提供营业办公场所或帮助其进行宣传,或将本行的重要空白凭证、各类印章提供给从事民间融资人员使用。 5、严禁员工为民间融资出租、出借对公账户、个人账户,或利用与本行信贷客户的工作关系,帮助客户垫款还贷,进行资金周转。 6、严禁员工将自有资金、信贷资金、拆借客户资金等投资于民间融资市场或发放高利贷。 7、严禁员工在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社会融资机构兼职或投资参股。 8、严禁员工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注资增资或其他资信证明。 9、严禁员工代客办业务,或代他人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密码、有价单证、票据、印章、网银密钥、有效身份证件等异常行为。 10、严禁吸储不入账,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一、我国银监会有明确规定,银行员工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一经发现,做开除处罚。 二、银行业从业人员需要谨记以下八项规定不得违反: 1、不得以任何方式(如提高存率、私下向存款人支付费用等)诱惑存款人存储; 2、不能以任何形势参加或组织非法集资活动; 3、不得介绍他人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4、不得私自代替客户参与任何投资和购买理财产品; 5、不能借用自己或者客户的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6、不得借用客户的账户为自己或者其他银行从业人员过渡资金; 7、银行员工不得举办和参与典当行业的经营,不得开设贷款公司等机构; 8、不能为民间借贷做资金担保。
1、严禁员工组织、参与社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2、严禁员工充当票据融资、民间借贷的中介角色或资金掮客,或在活动中充当鉴证人、证明人,以及帮助他人非法集资、参与经营地下钱庄,或为上述活动提供担保。 3、严禁员工泄露利用工作之便所掌握的票据信息、资金信息、客户名单等信息。 4、严禁员工为民间融资机构提供营业办公场所或帮助其进行宣传,或将本行的重要空白凭证、各类印章提供给从事民间融资人员使用。 5、严禁员工为民间融资出租、出借对公账户、个人账户,或利用与本行信贷客户的工作关系,帮助客户垫款还贷,进行资金周转。 6、严禁员工将自有资金、信贷资金、拆借客户资金等投资于民间融资市场或发放高利贷。 7、严禁员工在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社会融资机构兼职或投资参股。 8、严禁员工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注资增资或其他资信证明。 9、严禁员工代客办业务,或代他人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密码、有价单证、票据、印章、网银密钥、有效身份证件等异常行为。 10、严禁吸储不入账,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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