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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采取行政处理措施。第三十六条...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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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忘记了您的帐户密码,您可以尝试通过帐户申诉的方法来找回密码。操作方法如下: 1. 如果您登录状态中的密码忘记,请单击登录状态的“忘记密码”。然后进入安全中心的密码管理,接着单击“修改密码”。如图所示。 2. 在修改密码之前,请务必记住您曾经使用过的多个帐户号码,数量越多越好。 3. 修改成功后,您就可以直接使用新密码登录您的帐户了。 4. 如果您的帐户被盗,且密码已被更改,该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您只能进行申诉。请打开安全中心,并单击密码管理中的“账号申诉”。 5. 在申诉过程中,您需要输入您的帐户号码,并填写验证码,然后单击“同意并确认”。 6. 申诉过程中需要提供您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因此,请您务必填写准确无误,否则您的申诉可能不会成功。 7. 一旦申诉成功,申诉结果将在4小时内发送到您的邮箱。那时您就可以改密码了。
卫生部针对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现象发表声明,表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直接判定伤残等级,并且如果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不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将承担全部责任。 卫生部强调,如果医疗机构未能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法进行,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的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如果无法判定等级,将按照同级甲等确定责任程度。 如果医疗机构无故不参加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将向患者说明情况,经患者同意后,患者和医学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鉴定专家进行鉴定。 如果医疗机构有上述情形之一,但对判定或者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再次鉴定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时,当时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可是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护理部、医务科负责人报告;护理部、医务科负责人应随即向院领导报告。凡逾期不报或隐瞒不报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纠纷,医务科、护理部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病员及家属不得翻阅、索要、涂改、摧毁有关资料。 因输血、输液、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3、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争取在死亡后24小时之内,冬季不超过48小时。医疗单位或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尸检超过48小时,影响死因版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负责。 4、发生医疗事故或时间,医务科、护理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组织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依照规定作出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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