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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效力是在收养关系当事人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认定为有效,经过收养人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好收养登记之后确认为收养关系成立,自...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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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中介合同无效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合同存在意义不真实的证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共秩序、良好习俗等法律无效情况的证据。证据必须核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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