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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整洁、优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项目因特殊原因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可缴纳缺建绿地补偿金。补偿金包括当年基准地价、绿地建设经费和5年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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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其所占比率不应少于建设项目总投资的2。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项目批准施工后,建设单位应在七日内将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存入建设银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
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产权按下列规定确认;(一)由政府投资和全民义务种植和树木花草和建设的绿化设施,归国家所有;(二)单位内部自行投资种植、建设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归单位所有;(三)居住区配套种植的树木花草和建设的绿地设施,归居住区所有;(四)居民个人自行种植或投资种植的树木花草和建设和绿化设施,归居民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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