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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16条的规定,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
私募基金不同于公募基金,与投资者创造的财富关联性强,运营上更为灵活。但随着产品发行数量的激增,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然而,目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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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级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要求: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3、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法人的问题,主要是看你在公司的实际职位而定的。如果你只是挂的,没有在公司有职位,出了问题与你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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