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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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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封查、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发放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发放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公民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申诉书(申诉书)。申诉书应当注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地址、被告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邮件编辑等。,并注明所指控的依据(包括事实错误、法律错误、程序形式缺陷、越权、滥用权力等。),诉讼请求(包括撤销或变更决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然后确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范围分工明确:1。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对确认发明专利权和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还管辖辖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一般行政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行政案件法院受理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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