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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可以用诈骗方式追回吗

2022-05-03
这个案情有点复杂,弄不好就是洗钱罪,而不是诈骗。疑问1:美国贸易公司(甲方)的客户(丙方)亦在美国,为什么丙方不直接汇款给甲方而却与你签订合作合同汇款你公司帐户,然后你公司再把款项打入供应商(丁方),这不是增加周转环节吗?为什么不走捷径反其道而行之。这样的行为不能说不正常,至少是反常的,你说呢?疑问2:甲方凭什么如此信任你(乙方),每个月把如此大的款项通过你公司周转,况且又是跨国操作?难道你们之间早就建立起相互信任关系吗?另外,还得支付一笔佣金。因为,按正常的商业程序,甲方完全可以收取或指示丙方把款项直接打入丁方帐户;疑问3:负责收取中国供应商的样品并清除里面的供应商信息,然后发货到美国客户(丙方)那里,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呢?;疑问4:贸易行业的规则,就是怕客户绕开贸易公司直接去联系工厂。多说一句:我以前做过进出口贸易生意(以前个人是不能做进出口贸易的),结果呢那进出口公司的业务处长真的直接找厂家了,要求多收回扣,也就是让我赚的钱直接给业务处长。那你清除供应商信息且不说是否违反中国法律,是不是甲方为了逃避美国法律打击利用所谓的规则,这规则是否被美国法律所承认呢?你了解吗?总之,你小心谨慎为上。说句不是真理的道理:太容易得到的,失去的往往是有过之而不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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