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可发给批准证书的有:1.投资总额在...
办事项目名称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公司网址
XXX市商务局: XXX有限公司是于xx年xx月批准成立的外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XXX万美元,注册资本为xx万美元。由XXX公司出资xx万美元。经营范围为“xx”。经营期限xx年。 因生产经营需要,现xxx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XXX 公司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转让后XXX享有原有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相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请批复。 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带(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变更核准要求: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加盖公章); (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9人已浏览
733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