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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如何设立、变更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中小企业名称变更的条件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设立分公司必须要先报经批准的,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登记之前需要报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因此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名称的变更。
我国的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有哪些这个问题,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帮到您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审批——如是投资者股权转让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如有中方的,提供主管部门意见(原件); 3、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转让的决议(原件);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原件); 6、验资报告; 7、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供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证明或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8、新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原件); 9、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前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如企业原合营合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的内容)。如果是调整资本: 1、企业调整资本(包括增资、减资)和/或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关于调整资本和/或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3、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5、有新建、扩建、改造内容的,应提供相应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6、申请减资的,经审批部门原则同意,在本市主要报纸公告3次; 7、原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如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等)。以上申请先经上海外资委批准,再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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